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按照高检院部署,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以及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机关(部门)查处等职能。
主任: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