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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使我们陷入困境的家庭感受到了温暖,这面锦旗是我们全家人的心意,谢谢你们。”7月,被救助人家属来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给第五检察部送来一面写着“检民同心一家亲,精准帮扶暖人心”的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感谢。
被救助人蔡某某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21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被害人蔡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碰撞,致蔡某某头部重伤二级,面部、胸部、左腿部轻伤一级;胸部九级伤残,头部十级伤残,蔡某某妻子张某某当场死亡。经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城交警大队认定:白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某无责任。白某某未对蔡某某进行赔偿。
第五检察部接到移送线索后,能动履职,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并协助蔡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经调查了解,蔡某某71岁,系农民,无土地,与妻子张某某(死亡)日常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微薄。四个子女均系农民,且三儿子系退役军人,已分别成家,靠打零工维持日常生活,无力贴补父母。自从发生交通肇事后,蔡某某身体每况愈下,生活不能自理;目前住院救治医疗费用已花去人民币5万余元,后续还需继续治疗,办理其妻子张某某丧葬事宜花费近5千元,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很难再维持正常家庭生活开支,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在认定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通过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沟通汇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秉持“应救尽救”、“救急、救贫”原则,为蔡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与被害人所在村委会和农业农村局对接,寻求多元救助途径,形成帮扶合力。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救助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及时雨”的作用,不仅拉近了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及家属之间的距离,也让被害人蔡某某及家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彰显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