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期间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围绕如何顺应百姓期待,不断织牢织密“一老一幼”民生保障网,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责所系,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聚焦救助重点,专项活动成绩显著
2023年4月,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救助人为71岁老人的司法救助案件。被害人王某某因交通肇事死亡,其妻子刘某某身患多种疾病,被害人因案死亡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与犯罪嫌疑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控申干警多次走访乡村调查了解被害人家属的困难情况,为刘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带去了温暖与关怀。
从今年年初以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共办理“一老一幼”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其中4人为老年人且均为困难妇女,2人为未成年人,救助金额共计7万元。救助对象的多元化、重点化对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工作中得实践,实践中出亮点
发现线索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第一步。对内加强横向多部门联动逐案排查发现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加强与案管、刑检、民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批捕、起诉、民事案件监督等各环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今年我院救助件数比去年同比提升125%,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对外探索纵向联动上级院司法救助模式。今年在办理邹某某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期间,我院成功办理首例提请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联动救助的司法救助案件,最终发放救助金2.5万元,增强了救助效果和质量。
“应救尽救”+“一案一策”,形成共帮格局
“一老一幼”救助工作既不是一日之功,也不是一方之责。我院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在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全力拉长救助链条,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实施“一案一策”救助模式,同时对符合司法救助的人员,向妇联、民政、教育局、被救助人所在社区、街道等部门送达联合社会救助文书,不断探索让更多力量参与“一老一幼”救助工作,逐步建立“检察机关带头、行政机关配合、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救助保障体系。如付某某司法救助案,针对交通肇事被害人付某某自车祸受伤为植物人的实际情况,在发放2万元救助金的同时,我院控申干警及时与区残联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为付某某办理了残疾证,定为一级残疾,享受残疾补贴。如邹某某司法救助案,经我院沟通,区教育局针对被救助人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的情况,研究决定对其发放贫困生补助等帮扶措施。
“谢谢叔叔阿姨们为我精心挑选的礼物,我很喜欢,我会好好学习、好好运动”。六一前夕,我院干警自发捐款为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小浩(化名)购置了学习文具、运动服、运动鞋等,看着小朋友灿烂的笑容大家很是欣慰。
控申部门经区妇联介绍与“阳光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取得联系并达成长效合作机制,对被救助人特别是小浩开展了系列心理辅导帮扶。目前已接诊两名被救助人并共计开展了十余次心理测评及心理治疗,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我部跟进被救助人的后续治疗。(下图中小浩通过沙盘游戏接受心理诊疗)
司法救助显温情,锦旗点赞检察情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感谢办案检察官,给我们家送来了一场‘及时雨’!”今年6月,许某为我们送来一面锦旗,以表示感激之情。2021年9月,许某65岁的母亲付某某交通肇事被撞成植物人,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母亲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肇事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再无力赔偿。许某为了抢救母亲,凑钱完成了手术治疗,可两年多以来,为支付母亲的护理费、营养费像黑洞一样吞噬着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正当许某一筹莫展时,我院控申部门在与本院刑检部门摸排救助线索时,发现其家庭困境,第一时间联系了他,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今年,我院控申部门共收到三幅被救助人家属送来的锦旗,群众的认可才是我们检察工作最好的答卷。我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过程当中,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切实增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今后我院会坚持继续深化与教育、民政、妇联、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协同救助机制,并主动对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有效帮扶格局。保障“老”有所管、“小”有所教,进一步提升“一老一幼”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