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决定对郭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对郭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
四、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手部消毒、身份登记,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2、参会人员应该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请提前预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珠琳、郝丽娜
联系电话:024-57496300、024-57496301
特此公告。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2日